即日起,商丘市禁止销售发热呼吸道感染类

关于禁止销售发热、呼吸道感染类药品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商丘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发热、呼吸道感染类药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年7月31日起,商丘市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发热、呼吸道感染类药品。

二、各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如有顾客到药店购买发热、呼吸道感染类药品,各药品零售企业要积极主医院就诊,对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各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期间要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营业场所消杀管理,营业人员工作期间须佩戴口罩,并提示进店顾客佩戴口罩,对购买药品的顾客进行体温检测。

四、商丘市药品零售企业恢复销售发热、呼吸道感染类药品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年7月31日

商丘疫情防控相关通知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紧急提醒!

刚刚,商丘市疾控中心发布紧急提醒!

商丘市新冠疫苗最全名单接种点出炉!(临时设立11家)

商丘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qsjb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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