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示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
第四批信息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39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医保医用耗材信息维护和审核工作,现将第四批(年7月1日-年9月30日)医用耗材信息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自年12月7日至12月16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后,第四批医用耗材信息将纳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供各地医疗保障部门使用。
三、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馈:
1.“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意见反馈”栏。
2.电子邮件:code
nhsa.gov.cn-。
3.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