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向国家医保局通报医药贿赂

转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编辑:蒲公英-绿茶

延伸阅读:

“黑名单制度”发布,举报医药行贿等可获加分!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中纪委、国家医保局发文直指医药领域商业贿赂。

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向国家医保局通报医药贿赂案件

9月17日国家医保局再发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医保局签署《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将定期向国家医保局通报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

《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是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积极拓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司法成果在医药价格和招采领域运用,共同推动全系统各层级开展信息交流共享,持续深化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协同合作。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国家医保局积极推进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已于近期印发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于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信用评价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和相关部门的合作框架下,以医药商业贿赂等为切入点,依托医药集中采购市场,加大治理医药商业贿赂的力度,推动医药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促进医药价格合理回归,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中纪委:斩断医疗领域利益链

9月18日,中纪委再发文,指出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医疗领域廉政风险点和高风险环节,坚决斩断医疗领域腐败利益链,推动医疗行业祛除歪风邪气。

医保局:失信行为限制或失去采购资格

9月16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

《意见》将直接影响到药品的销售资格,按照第三版征求意见稿的处置标准,药品涉商业贿赂单一案件超过10万将暂停该药品在涉案省份的挂网资格,超过万将暂停整个药企/MAH在涉案省份的挂网资格。失去挂网资格就将暂时退出该市场。

在正式版的指导意见中,对于失信行为的处置进行了分级对待: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别采取书面提醒告诫、依托集中采购平台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限制或中止采购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失信行为涉及省份数量达到规定条件的,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启动全国联合处置。涉事药品或医用耗材供给结构单一、供需形势紧张的,在保障供应的基础上采取分级处置措施。

《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政策将直接影响到药品的销售资格,按照第三版征求意见稿的处置标准,药品涉商业贿赂单一案件超过10万将暂停该药品在涉案省份的挂网资格,超过万将暂停整个药企/MAH在涉案省份的挂网资格。失去挂网资格就将暂时退出该市场,也就没有了销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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